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國進出口稅則稅目轉版,大陸對臺灣地區部分農產品零關稅政策產品清單也相應發生變化。我署對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85號附件《部分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進口農產品免征進口關稅的產品清單(2012年版)》進行了相應調整,制定了《部分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進口農產品免征進口關稅的產品清單(2017年版)》(見附件),現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部分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進口農產品免征進口關稅的產品清單(2017年版)》中,標有“ex”的稅則號列是指該稅則號列包括多項商品,但僅在清單中列名的產品為免征關稅的農產品。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進口農產品免征進口關稅的產品清單(2017年版).xls
海關總署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