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開展“減證便民”的要求,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改善稅收營商環境,稅務總局決定再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同時,對本決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
稅總辦發〔2019〕58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稅務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2019年稅務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重要部署、國務院新修訂的《
稅總發〔2019〕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9年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韓正副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確保減稅降費政策落地生根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6〕10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根據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部署,按照金稅工程(三期)建設的指導原則和一體化的要求,總局組織開發了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該系統包括扣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通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4號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精神,加快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方便跨省經營企業自主選擇辦稅場所,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經濟、規范的辦稅服務,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
晉地稅發〔2017〕118號《山西省地方稅務局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全省稅務系統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服務經濟轉型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