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29號:2012年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2年第10號公告,決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6年第25號 【發布日期】2016-6-29 2012年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2年第10號 公告 ,決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歐盟、 美國 和 日本 的進口相紙征收 反傾銷 稅。其中,富士膠片制造(歐洲)有限公司(FUJIFIL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7年第10號 【發布日期】2017-3-22 2012 年 3 月 22 日,商務部發布 2012 年第 10 號公告,決定自 2012 年 3 月 23 日起對原產于歐盟、 美國 和 日本 的進口相紙征收 反傾銷 稅,實施期限為 5 年。 2016 年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