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工商企監字〔2017〕155號《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為規范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使用、運行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服務社會公眾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中的作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并在廣泛調研、深入分析的基礎上,省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