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皖工商企監字〔2017〕155號
各市工商(工商質監)局、省直管縣市場監管局,省局機關相關處、室(局):
為規范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使用、運行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服務社會公眾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中的作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并在廣泛調研、深入分析的基礎上,省局制定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4日
全文下載:國家企業信 用信息公示系 統(安 徽)使用運 行管理辦 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