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4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供應非臨床用血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復》【條款修改】你局《關于納稅人供應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如何征收增值稅問題的請示》(桂國稅發〔2009〕76號)已悉。按照國家衛生部門有關規定,你局請示文所述供應非臨床用人體血液的納稅人系指單采血漿站,其經審批設立后可以采集非臨床用的原料血漿并供應
我們已經在探索更加簡便的報銷流程,逐步用病歷中的輸血記錄單或者配血報告單代替用血證明,讓獻出愛心的人更便利地獲得回報,鼓勵更多人參與到無償獻血中來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0號(全文)第一條 為了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的身體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1997年1月16日廈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3月29日廈門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廈門象嶼保稅區條例〉等十三件法規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9年5月27日廈門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廈門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