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環監函〔2018〕102號《生態環境部關于排污申報有關問題的復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三部現行法律中均刪除了排污申報登記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