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環監函〔2018〕102號《生態環境部關于排污申報有關問題的復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三部現行法律中均刪除了排污申報登記的有關規定。
環環監〔2018〕48號《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方案〉的通知》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推動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持續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長三角地區等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