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號(全文)第一條 為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申請、簽發和使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豫建工〔2018〕2號《河南省建設工會關于印發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2018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省建設工會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黨中央、省委系列重要會議精神和部署,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省廳
海船員〔2017〕256號《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海員外派備用金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為進一步規范海員外派備用金(以下簡稱備用金)管理,推進船員管理放管服改革,根據《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現將海員外派備用金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