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發〔2018〕30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6號)及《浙江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