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阿富汗松子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54號: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農業、灌溉和畜牧業部關于阿富汗輸華松子植物衛生條件議定書》,允許阿富汗松子輸華。阿富汗松子應符合《進口阿富汗松子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