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阿富汗松子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54號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農業、灌溉和畜牧業部關于阿富汗輸華松子植物衛生條件議定書》,允許阿富汗松子輸華。阿富汗松子應符合《進口阿富汗松子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 進口阿富汗松子檢驗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18年10月31日
進口阿富汗松子檢驗檢疫要求
一、允許進境的產品
阿富汗輸華松子是指產自阿富汗境內的非種用喜馬拉雅白皮松(Pinus gerardiana Wall.)子粒。
二、企業要求
阿富汗輸華松子的生產、加工和倉儲企業應符合阿富汗法律中有關植物檢疫的強制性要求,輸華松子生產、加工和倉儲企業應經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農業、灌溉和畜牧業部(以下簡稱“阿農業部”)注冊登記,確保符合相關防疫條件。輸華松子的生產、加工和倉儲企業須經海關總署注冊。
三、植物檢疫要求
(一)阿農業部制定并實施有效的有害生物防控措施,確保阿富汗輸華松子除需滿足阿富汗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外,還須符合中國植物檢疫有關法律法規。
(二)阿富汗輸華松子不得帶有下列檢疫性有害生物:微小矮槲寄生(Arceuthobium minutissimum)、葡萄葉鐵線蓮(Clematis vitalba)、長發帶芒草(Taeniatherum caput-medusae)、多年異擔子菌(Heterobasidion annosum)、松針紅斑病菌(Mycosphaerella pini)、齒小蠹屬(Conophthorus spp.)、小卷蛾屬(Cydia spp.)、花小卷蛾屬(Eucosma spp.)、雪松螟蛾(Euzophera cedrella)、松花切割薊馬(Gnophothrips fuscus)、葉足喙緣蝽(Leptoglossus corculus)、小松果尺蠖(Nepytia semiclusaria)、梢小卷蛾屬(Rhyacionia spp.)、松種子盾蝽(Tetyra bipunctata)。
(三)阿富汗輸華松子應來自健康無病蟲害的松塔(松塔須直接采自松樹上,掉落在土壤中的松塔和松子不得向中國出口),輸華松子不得帶有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種子、其他谷物和植物殘體等。
(四)阿農業部應采取國際認可的調查和檢測方法,在松子生長期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制定并實施有效的有害生物防控措施,加強有害生物調查、監測,并在每個松子出口季節前,向中方提交上述有害生物的疫情調查、監測和防治記錄,包括檢測方法及結果,以及中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五)阿富汗輸華松子在出口前必須清洗至不帶任何雜質并進行熏蒸處理,殺滅有關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其它活蟲。
四、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每批阿富汗輸華松子須隨附阿農業部出具的官方植物檢疫證書,證書中應列明熏蒸工藝,并以英文注明“該批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農業、灌溉和畜牧業部關于阿富汗輸華松子植物衛生條件議定書》的要求”。
五、食品安全要求
阿富汗輸華松子須符合中國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六、包裝及運輸要求
阿富汗輸華松子的包裝材料應未受檢疫性有害生物侵染。
阿富汗輸華松子必須使用符合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干凈、衛生、透氣的材料包裝,且應低溫運輸,運裝工具應密閉且不能混入任何檢疫性有害生物,輸華松子的儲藏、加工和裝運過程,需在阿農業部嚴格的監管下進行。
輸華松子的包裝上應標有“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和可以識別的松子品名、產地、批號、生產和加工企業的名稱、地址的信息。
七、其他
阿富汗輸華松子的植物檢疫證書樣本等信息,請訪問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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