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向朝鮮出口有關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常規武器兩用品的公告》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原子能機構、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號
銀監辦發〔2018〕8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轉發外交部關于更新聯合國安理會幾內亞比紹制裁委員會制裁清單和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397號決議及朝鮮制裁委員會制定禁止入港船只清單的通知》
外發〔2018〕1號《外交部關于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朝鮮制裁委員會制定禁止入港船只清單的通知》
【發布單位】商務部 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2016年第11號 【發布日期】2016-4-5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現對朝鮮禁運下列產品: 一、禁止自朝鮮進口煤炭、鐵、鐵礦石,但下列兩種情況除外: 1.被認定完全是為了民生目的、不涉及朝鮮核計劃或彈道導彈計劃或聯合國安理會第1718
【發布單位】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原子能機構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2016年第22號 【發布日期】2016-6-14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禁止向朝鮮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的兩用物項和技術。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原子
【發布單位】商務部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2016年第75號 【發布日期】2016-12-09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321號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暫停進口朝鮮原產煤炭。對于公告執行之日前已發運、已運抵我口岸的貨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