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暫時進出境貨物監管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3號:(一)經國務院批復同意,我國擴大接受《關于暫準進口的公約》(即《伊斯坦布爾公約》)附約B.2《關于專業設備的附約》和附約B.3《關于集裝箱、托盤、包裝物料、樣品及其他與商業運營有關的進口貨物的附約》。同時,對附約B.3中第2條第(2)項和第
國發〔2018〕29號《國務院關于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決定》根據《國務院關于上海市進一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國函〔2018〕12號),國務院決定,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暫時調整實施下列行政法規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機構改革后原深圳市保稅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有關事項的公告: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自2018年7月5日起,原深圳市保稅區地方稅務局暫時以中國稅務(原深圳市保稅區地方稅務局)對外辦公?,F將該辦稅服務廳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廢止〈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延期繳納稅款審批權限下放的公告〉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試行期屆滿后有關問題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區域調整實施有關省政府規章規定和改革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3號:為了保障我省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區域依法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政府規章規定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政府規章規定的決定》已經2015年7月13日市政府第14屆17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