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廳〔2018〕1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為加強對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以下簡稱面向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面向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教學廳〔2004〕1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禁研究生招生單位舉辦考研輔導班的通知》最近一個時期,不斷有媒體和群眾反映:有的研究生招生單位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考研輔導班;有的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教師到校內外各類考研輔導班授課,極個別者甚至巧立名目,搞權錢交易,變相泄題、漏題。
教學〔2008〕1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禁研究生招生單位舉辦考研輔導班的通知》(教學廳〔2004〕15號)印發以來,有關單位認真落實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近一段時期,仍發現有一些社會機構以所謂考研輔導的名義蒙騙學生,獲取不當利益,有的甚至沒有辦學
教學廳〔2005〕13號《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高考涉及廣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高考移民問題綜合治理方案,力求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