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公告》生態環境部等10部門公告2019年第10號:為落實《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履約要求,現就林丹、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管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批準《〈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六溴環十二烷修正案》(見附件,以下簡稱《修正案》)?!缎拚浮纷?016年12月26日對我國生效。 現就我國限控六溴環十二烷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環管〔1994〕140號),《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及相關修正案,《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以及國家稅則稅目海關商品編號調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