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環管〔1994〕140號),《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及相關修正案,《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以及國家稅則稅目海關商品編號調整情況,現發布《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18年)。凡進口或出口上述名錄所列有毒化學品的,應按本公告及附件規定向環境保護部申請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進出口經營者應交驗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85號《關于發布〈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2014年)的公告》、2016年第86號《關于將六溴環十二烷增列至〈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2014年)的公告》、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2009〕113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貿易經營企業進口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的通知》(環辦函〔2010〕145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18年).pdf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