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規〔2019〕1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租賃住房是解決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住房問題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為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混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
國稅發〔1994〕1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各地反映,目前實行承包(租)經營的形式較多,分配方式也不相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須作出具體規定。經我們研究,現明確如下:
關于承租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29號 經研究,現將承租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7年3月31日
長期應付款,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款項等。 (一)應付融資租賃款 應付融資租賃款,是指企業融資租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應付款,是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 1.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在租賃期開始日 借: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