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注意啦,喜訊來了!自2019年1月1日起,3年內,我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六稅兩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一、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轉登記納稅人)的,其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出口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發生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為(以下稱出口貨物勞務、服務),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和辦理出口退(免
閩國稅函〔2018〕83號《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異地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辦理規范〉的通知》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精神,便利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根據《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等規定,省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優化納稅服務,方便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