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程序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65號)【2024年版全文附PDF+word版下載】第一條 為了規范海關行政復議,監督和保障海關依法行使職權,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推進海關法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制定
法釋〔2019〕19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法釋〔2019〕8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為正確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嚴格保護生態環境,依法追究損害生態環境責任者的賠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法釋〔2012〕19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法釋〔2019〕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有關債權人權利行使等相關法律適用問題,制定本規定。
9月21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近期全省法院集中審理宣判涉黑涉惡犯罪案件的情況,并介紹了全省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