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財稅發〔2017〕94號《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公布繼續有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號)規定和《寧波市法制辦關于進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發〔2017〕21號)要求,我局對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由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寧波市市級財政票據暨非稅收入檢查工作的通知:為切實規范財政票據監管,嚴格落實國家、省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性基金清費減負政策,根據《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財政票據管理辦法》和《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市級財政票據實施“雙隨機”抽查監管方案的通知》(甬財政發〔2017〕526號)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