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寧波市市級財政票據暨非稅收入檢查工作的通知
市級各相關單位:
為切實規范財政票據監管,嚴格落實國家、省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性基金清費減負政策,根據《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財政票據管理辦法》和《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市級財政票據實施“雙隨機”抽查監管方案的通知》(甬財政發〔2017〕526號)等有關規定,決定開展寧波市市級財政票據暨非稅收入檢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1、專項檢查: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費減負政策的相關單位。
2、“雙隨機”抽查:截止2017年底,一年內未到財政部門核清財政票據核銷業務的市級用票單位,按15%比例隨機抽取。
二、檢查內容和依據
(一)檢查內容:1、2013年以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清費減負政策情況;2、2017年度政府非稅收入收繳制度落實情況;3、2016年以來財政票據的使用管理情況;4、2017年度政府非稅收入分成項目執收劃繳清算的執行情況。
(二)檢查依據:《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稅〔2016〕164號)、《財政票據檢查工作規范》(財綜〔2009〕38號)、《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浙江省財政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浙財綜〔2013〕41號)、2013年以來清費減負相關文件,以及政府非稅收入分成政策文件等。
三、檢查實施
本次檢查采取自查、專項檢查和“雙隨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從4月9日開始至8月底結束。主要包括以下階段:
1、自查階段(4月9日至5月9日):市級各納入檢查范圍的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撰寫本單位自查工作書面報告,填報《2018年市級財政票據和非稅收入自查表》(詳見附件),并將自查材料報市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
2、檢查階段(5月10日至7月15日):市財政局成立檢查組、抽取檢查對象、組織業務培訓,開展專項檢查和“雙隨機”抽查。
3、整改階段(7月16日至8月底):市財政局就檢查工作情況及結果形成檢查結論,并依據相關規定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督促用票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四、檢查組組成
2018年市級財政票據暨非稅收入檢查工作,由市財政局成立2個檢查組,分別負責專項檢查和“雙隨機”檢查。檢查組由市財政局綜合處、票據監管中心,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檢查人員名錄庫中各隨機抽取2名,其中1名擔任檢查組長。各檢查組其他人員,從市財政局經政府采購入圍的寧波市從事審計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中,隨機抽取2家各組成1個檢查小組,開展檢查工作,所需費用由市財政局統一支付。
五、工作要求
1、充分認識檢查工作的重要性。開展非稅收入專項檢查,是落實國家各項普遍性降費措施,建立規范有序、公開透明的收費基金制度的重要內容。開展財政票據檢查,建立“雙隨機”抽查制度,是創新和規范執法行為的具體措施;是財政部門履行監管責任,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步驟;是保障執收單位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具體行動。
2、扎實開展自查工作。市級各相關單位要落實責任主體,按照檢查內容認真開展自查工作,指定聯系人,負責聯系協調檢查相關工作。自查報告、自查表和聯系人名單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18年5月9日前寄到市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地址: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西路19號),同時電子版發送至郵箱:nbczpj 163.com。電子版自查表通過寧波市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下載。
3、做好檢查工作的準備工作。被檢查的單位要做好有關憑證、賬冊、報表資料和場所等準備工作,積極配合檢查工作。市財政局聯系人:袁雪野,電話:87188164;方建妃,電話:87188296。
附件:2018年市級財 政票據和非 稅收入自 查表
寧波市財政局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