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綜〔2018〕44號《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天津市環保局關于取消礦山復墾保證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關于取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指導意見》(財建〔2017〕638號),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落實企業礦山環境治理恢復責任,市財政局、市國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