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城市之間“黏性”的增強,交通運輸對城市經濟發展的影響與日俱增
(2003年9月26日廈門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03年11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