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辦函保字〔2020〕71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確定開展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單位的通知》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保字〔2020〕23號),由各地方申報并經研究,確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廣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