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確定開展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單位的通知
國知辦函保字〔2020〕7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保字〔2020〕23號),由各地方申報并經研究,確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甘肅省等12個地方知識產權局開展知識產權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工作試點。
請各試點單位抓緊修改完善試點方案,報我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備案;及時開展試點工作,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8月30日前分別報送試點階段性進展情況,2021年12月30日前報送試點工作全面總結。如有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