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環規輻射〔2018〕2號《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乏燃料后處理設施安全要求(試行)〉的公告》為貫徹落實《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規定》,完善我國核燃料循環設施監管的法規體系,進一步規范和指導乏燃料后處理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我部組織制定了《乏燃料后處理設施安全要求(試行)
國環規輻射〔2018〕1號 關于發布《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環境輻射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公告: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國務院關于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復》(國函〔2017〕29號),規范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