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2〕3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第一條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信政文〔2017〕23號《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信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
信政辦〔2017〕74號《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信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裝修補償及附屬物補償參考標準的通知》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依法推進房屋征收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被征收入的合法權益,根據《信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信政文〔2017〕23號)規定,經市政
漯政辦〔2018〕77號《漯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區國有土地上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的意見》
鄭政〔2018〕28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有關問題的意見》
法釋〔2005〕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出讓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受讓方,受讓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