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信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裝修補償及附屬物補償參考標準的通知
信政辦〔2017〕74號
浉河、平橋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依法推進房屋征收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被征收入的合法權益,根據《信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信政文〔2017〕23號)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我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裝修補償及附屬物補償參考標準明確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中不包括裝修價值的,其補償標準參照《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14〕46號)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的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中包括裝修價值的,不再另行計算裝修價值的補償。
二、房屋附屬物補償標準參照《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14〕46號)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的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