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9號(全文)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促進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
科技信息函〔2018〕164號《交通運輸部科技司關于轉發〈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據規范(V2.0)〉的通知》現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聯合印發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據規范(V2.0)》轉你單位,請在相關平臺建設和數據使用方面遵照執行。
《國資委關于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8號: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國資委決定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7號),現予公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7號《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