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釋〔2019〕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2019年修訂版全文)(2018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7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2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
國市監注〔2019〕30號《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工作的通知》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解決企業“注銷難”問題,為企業退出市場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務,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法釋〔2008〕9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全文廢止】
《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全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協商,現就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問題作出如下安排:
國市監注〔2018〕236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規范電子商務行為,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登記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穗工商規字〔2018〕4號《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促進外商投資企業注冊便利化的意見》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和習近平總書記“四個走在全國前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在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上走在全國前列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外資營商環境,激發外資市場主體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