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提高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的便捷性,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稅委會〔2019〕8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的通知》
《海關總署關于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利比里亞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的相關規定,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0號規定的到期日后繼續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到期日為2024年1月7日
《2019年新西蘭羊毛和毛條、澳大利亞羊毛進口國別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自貿協定》),商務部、海關總署制定了2019年新西蘭羊毛和毛條、澳大利亞羊毛進口國別關稅配額(
《海關總署關于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電子信息聯網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2號:為進一步便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項下貨物合規通關,自2019年1月1日(含當日,下同)起,“中國—智利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正式運行,實時傳輸《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電子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適用中智稅收協定利息條款最惠國待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7號:智利稅務主管當局與我國稅務主管當局分別于2018年4月16日和2018年6月6日通過換函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中智稅收協定”)議定書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