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記者從省衛健委獲悉,《河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公立醫院機構基本藥物采購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發布,明確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采購使用比例,取消基層醫療機構采購非基藥的限制,并將于3月1日起執行
國衛醫發〔2018〕37號《關于印發全面提升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67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提升縣級醫院綜合能力,國家衛
衛辦發〔2009〕130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電子病歷基本架構與數據標準(試行)〉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推進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的醫院信息化建設,積極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制定了《電子病歷基本架構與數據標
國衛醫函〔2018〕186號《關于印發2018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按照2018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