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辦便函〔2019〕1791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落實〈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做好產品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保證健康保險市場的有序運行,促進健康保險業務穩定開展,配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19年第3號)的施行,現就有關產品過渡問題通知如下:
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令2009年第10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商務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制定《金融業經營者集中申報營業額計算辦法》,經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版(全文)(2011年10月6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1年第2號發布 根據2013年3月15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經2018年2月13日保監會令2018年第4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版(全文)(2006年7月12日中國保監會2006年第5號令《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發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經2018年2月13日保監會令2018年第4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四部規章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版(全文)(2004年5月13日保監會令〔2004〕4號發布,經2010年12月3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0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經2018年2月13日保監會令2018年第4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
《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全文(保監會令〔2002〕4號)第一條 為促進再保險市場的發展,規范再保險公司的設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