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數據庫進行動態維護,切實落實好大病保險傾斜政策,對2018年1月1日以來農村貧困人口已按原大病保險政策報銷的,承辦商業保險機構要按照新政策重新核算,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追溯報銷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有關要求,在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中建立困難群眾和農村貧困人口信息數據庫,并在脫貧攻堅期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困難群眾和農村貧困人口信息數據庫進行動態維護。新認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規定享受當年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傾斜報銷政策;穩定脫貧人員從信息數據庫中刪除之日起不再享受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傾斜報銷政策。
根據我省最新規定,2018年至2020年脫貧攻堅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貧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險“一降一提高”傾斜政策,即起付線由1.5萬元降至0.75萬元,同時提高其合規自付醫療費用報銷比例:0.7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由50%提高至80%;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由60%提高至85%;10萬元以上則由70%提高至95%。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落實好大病保險傾斜政策,對2018年1月1日以來農村貧困人口已按原大病保險政策報銷的,承辦商業保險機構要按照新政策重新核算,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追溯報銷工作。
同時,對追溯報銷前已按地方健康扶貧等政策先行報銷的,醫保經辦機構要會同當地健康扶貧等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構按照大病保險、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健康扶貧等政策先后順序重新核算,避免超費用報銷。經重新核算確認后,商業保險機構可將應由大病保險報銷但已按健康扶貧等相關政策先行報銷的費用撥付到相應健康扶貧等資金賬戶。(記者 銀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