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2018年1月1日起,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從享受待遇之月起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98元,較之前增加18元。
據悉,這是我省自2009年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以來第四次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也是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提高比例達22.5%。這一政策將惠及河南1445萬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條件的人員,預計我省滿60歲及60歲以上的城鄉居民月平均養老金收入將突破110元。
按照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保障,確保將發放養老金所需資金及時撥付到位。不得延遲發放或拖欠城鄉居民養老金,對延遲發放或拖欠城鄉居民養老金的行為將嚴肅查處。各地要嚴格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相關規定要求,嚴禁挪用占用,對發現挪用占用的將嚴肅追責。
與此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提高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目前我省已有7個省轄市、8個省直管縣(市),共97個縣(市、區)(含開發區、高新區、產業集聚區)自行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其中鄭州市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已達到每人每月178元。(記者 逯彥萃 實習生 孫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