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環保部、水利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于2017年底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在秦皇島、呼和浩特等15個城市開展集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試點時間為2018年的1月-9月底。
15個試點城市分別為:
河北省秦皇島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盤錦市、吉林省四平市、江蘇省丹陽市、浙江省杭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山東省濟南市、河南省開封市、湖北省黃岡市、湖南省邵陽市、廣東省廣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福泉市。
此次試點內容包括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
(一)環境保護管理方面:
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二)工商管理方面:
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三)交通管理方面:
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四)水務管理方面:
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五)食品藥品監管方面:
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據悉,試點城市的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可以實施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5個試點城市分別為:
河北省秦皇島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盤錦市、吉林省四平市、江蘇省丹陽市、浙江省杭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山東省濟南市、河南省開封市、湖北省黃岡市、湖南省邵陽市、廣東省廣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福泉市。
此次試點內容包括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
(一)環境保護管理方面:
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二)工商管理方面:
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三)交通管理方面:
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四)水務管理方面:
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五)食品藥品監管方面:
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據悉,試點城市的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可以實施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