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大學生創業扶持力度的通知
豫人社就業〔2014〕31號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于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38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14〕81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大對大學生的創業資金支持,多渠道促進大學生創業,現將加強大學生創業扶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大學生創業給予資金扶持
(一)逐年加大對大學生的創業扶持。從2014年起,省財政每年從省本級預算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的河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資金,專項用于扶持大學生在河南自主創業。扶持資金主要用于對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無償項目資金支持,促進大學生創業發展。
(二)大學生自主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根據項目吸納就業能力、科技含量、潛在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因素,分別給予2萬元至15萬元資金扶持。扶持標準分為4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對擁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節能降耗、勞動密集型的創業項目給予優先扶持,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實體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5萬元。
(三)扶持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1、進駐經認定的各類創業孵化園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且無不良信用和違法記錄;
2、創業實體的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是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或在校大學生(含留學來豫創業人員);
3、吸納3人(含3人)以上就業;
4、有較好的創業發展計劃和市場前景;
5、管理團隊能力較強,管理制度健全;
同一扶持對象和扶持項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學生創業扶持資金資助。
(四)扶持項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申報書》;
2、項目發展計劃書(包括項目市場機會、管理團隊等);
3、申報人身份證和畢業證(在校生提供學校證明材料和學生證)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5、申請表涉及資格、資質、許可及知識產權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由創業孵化園區向所在省轄市、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申報,并提交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匯總表、園區概況、第(四)條所規定的每個扶持對象應提供的材料,省轄市、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后報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屬創業孵化園區可直接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報。
(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教育等部門,組織相關專家,組建評審團,進行項目評定,確定扶持金額。對申請扶持資金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由項目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者進行現場答辯。
(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評審團意見,確定大學生創業扶持資金支持項目,并通過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示(具體包括項目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者和扶持金額等),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擬定資金申請報告,省財政廳審核后按規定將扶持資金撥付至創業孵化園區,創業孵化園區15日內將扶持資金撥付至創業企業或項目法定代表人(限個體經營)的銀行賬戶,并將結果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落實大學生創業(開業)補貼
創業(開業)補貼主要用于降低大學生開業成本,幫助大學生順利創辦企業。
(一)補貼對象:初次創業的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或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每人5000元。
(三)申報條件:申報人為創業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記3個月以上,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吸納就業3人(含)以上。
(四)申報資料:
1、大學生身份證和畢業證(在校生提供學校證明材料和學生證)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吸納就業人數及經營記錄有關單據。
4、《河南省大學生創業(開業)補貼申請表》
(五)申報流程: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可向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創業(開業)補貼。畢業學年大學生由所在高校匯總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省屬高校畢業學年大學生創業補貼由省屬高校匯總申請,省教育廳初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高校畢業生直接向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每人和每個營業執照只能享受一次創業(開業)補貼。
2、審核與公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收到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重點核查申請人身份、創業項目等情況。根據審核結果編制創業(開業)補貼匯總表,具體包括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創業企業名稱、營業執照號、開業時間、補貼金額等,并通過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3、撥付。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擬定資金申請報告,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從就業資金中撥付創業(開業)補貼資金至申請人銀行賬戶,并將結果反饋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三、完善大學生創業培訓政策
全面落實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要求,大力開展創業培訓,進一步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確保完成每年培訓大學生6萬人次的任務。統籌安排培訓時間,每名大學生在校期間可根據創業需要分階段參加創業意識培訓、開辦(改善)企業培訓和創業實訓,但每人每模塊只能參加一次,并根據培訓內容分模塊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四、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
(一)河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資金堅持??顚S玫脑瓌t,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實行分賬核算。
(二)建立創業扶持項目信用記錄制度,申報資料不實,提供虛假信息的項目和申報人,列入黑名單。對套取、挪用、擠占創業扶持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除收回補助資金外,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創業孵化園區負責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進行初審,并監督扶持資金的使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申報扶持項目補助資金申請材料的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審核。省財政廳負責扶持資金的預算安排和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或委托第三方)每年對獲得扶持資金的項目進行跟蹤評估。
各地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建立大學生開業情況實名統計制度(季后5日內上報),全面落實大學生創業的各項扶持政策,促進更多大學生成功創業。2014年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包括電子件及各類證明材料的掃描件)請于10月底前報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屬高校畢業學年大學生創業(開業)補貼請于11月底前報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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