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事務部辦公廳關于殘疾軍人證等證件和有關印章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
退役軍人辦函〔2018〕1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退役軍人事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退役軍人事務局:
為解決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成立后評殘審批和證件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保證評殘工作有效銜接、規范運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退役軍人事務部制發新的證件之前,仍延用現有傷殘人員證(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公務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下同)。
二、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成立后,應及時制作并啟用新的殘疾人員審核、審批印章。已發放的殘疾人員證暫不更換、繼續有效;新增審核、審批或事項變更的加蓋新的印章。
三、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加強有關證件和印章的管理,嚴格審批手續,依法履職盡責,做好工作銜接和相關解釋說明,確保評殘工作平穩過渡、規范有序。
退役軍人事務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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