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民用爆炸物品進口審批單〉〈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審批單〉聯網核查的公告》
海關總署、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51號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民用爆炸物品進口審批單》(以下簡稱《進口審批單》)和《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審批單》(以下簡稱《出口審批單》)實施電子數據聯網核查?,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關總署、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共同對民用爆炸物品啟動《進口審批單》和《出口審批單》電子數據與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聯網核查工作。
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簽發《進口審批單》和《出口審批單》,并實時將《進口審批單》和《出口審批單》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海關在通關環節進行比對核查,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進出口企業應按照現行規定,如實規范向海關申報。對于在聯網核查實施前已申領的《進口審批單》和《出口審批單》,企業可憑紙質證件于2019年4月30日前在有效期內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哆M口審批單》和《出口審批單》管理貨物目錄詳見附件。
四、因計算機管理系統、通信網絡故障以及目錄中尚未列明的海關商品編號等原因,無法正常實施聯網核查的或者因海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需要的,企業可提交紙本材料并按照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五、企業可登陸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證件電子數據傳輸狀態。
六、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為聯網核查的技術支持部門。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聯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口審批單》管理貨物目錄
海關總署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10月29日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