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麻黃草出口管理政策的公告
商務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83號
為保護生態環境和野生麻黃草資源,支持麻黃草人工種植業,落實國務院對麻黃草的管理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商務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麻黃草出口管理相關措施進行調整。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對麻黃草實施出口配額管理,不再實行禁止出口管理。麻黃草年度配額總量、申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等事項由商務部另行公布。
二、根據禁毒工作和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僅安排屬于藥用的人工種植麻黃草出口。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可按規定向商務部申請出口配額,憑配額證明向商務部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三、為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對麻黃草出口實行指定口岸報關出口。麻黃草出口的報關口岸指定為天津海關。
四、本公告適用于所有貿易方式。
商務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