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交接和比對測試工作的通知
環辦監測函〔2018〕10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按照統一部署,在各地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以下簡稱水站)運維交接工作按計劃推進,取得積極進展。截至目前,水站運維交接涉及的29個省份均已提交(或部分提交)運維交接申請,53.4%的水站已完成現場復核。為確保水站平穩交接、穩定運行,并盡快發揮作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水站運維交接進度
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作為水站運維交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交接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8〕445號)要求,加快推進水站自查工作進度,盡快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提交所有水站運維交接申請。各水站運維公司要集中人力、物力,本著“提交一個、復核一個”的原則,加快水站現場復核工作進度。監測總站根據現場復核情況,盡快分批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確保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水站運維交接工作。部分因洪災受損的水站交接時間可適當后延。自2018年10月起,已完成論證復核的水站進入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第三方運維公司共同運維期。2019年1月起,國家水站由第三方運維公司負責運行維護。
二、推進受災水站重建修復
對因洪災等原因導致水站損壞的情況,相關省份生態環境部門要盡快進行重建、修復,并確保建設質量。監測總站要組織專家對各地水站災后重建、修復工作及時給予指導。原則上,受災損壞水站的站房、配套設施、采水系統等重建、修復所需經費由相關省份自行解決,儀器設備修復、重置所需經費由國家統一解決。為避免受災損壞水站再次受洪水影響,各相關省份應對本次站房被淹沒或沖毀的水站進行重新選址,并按照水站選址論證流程報我部審核通過后,在新址新建水站。
三、規范水站日常運維管理
監測總站統一負責國家水站的日常運行管理,負責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水站運維和質量檢查,并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工作。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水站基礎條件保障和水質異常預警應對工作,并配合監測總站做好水站日常管理。各第三方運維公司要嚴格按合同和標準規范要求,認真做好水站日常運維工作。我部將盡快出臺《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各單位責任分工、工作要求,相關單位要認真落實,確保水站正常穩定運行,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原國家投資建設和上收地方建設的111個水站的運行管理按照《管理辦法》執行,納入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統一管理。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參照國家水站運維交接和運行管理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本地區水站運維管理工作。
四、全面開展比對測試工作
為更全面、系統地掌握不同流域、不同區域、不同季節和水期手工監測與自動監測數據一致性情況,及時分析數據差異原因并提出解決措施,加快建立自動監測為主、手工監測為輔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體系,我部在認真總結前期比對測試工作基礎上,依據有關標準和規范,制定了第二輪《水質自動監測與手工監測比對測試方案》(見附件)。計劃自2018年10月起,組織開展第二輪水質自動監測與手工監測比對測試工作。本次比對測試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2018年10月至12月,第二階段為2019年1月至12月。比對測試工作由監測總站具體組織實施,負責提供技術保障、加強數據質控、匯總分析并編制測試報告等工作,各水站所屬地環境監測站負責第一階段同時同點水樣采集和分析工作,及時將水質分析結果報送監測總站。各水站運維單位負責水站日常運行維護、第二階段比對測試的水樣采集和分析、數據報送等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細化水站運維交接工作責任,每個環節均要落實具體責任人。要加強與運維公司的溝通協調,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整改水站現場復核反饋的各種問題,確保運維交接工作順利開展。同時,要做好水站日常運行各項基礎保障工作,確保水站持續穩定運行。
(二)監測總站要加強水站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為各地水站運維交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做好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比對測試工作,加強異常數據審核和分析研判,確保比對測試工作取得實效。
(三)各運維公司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和合同要求,制定詳實的運維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備足耗材配件,強化人員業務培訓,明確崗位責任,認真做好水站日常運維工作,切實保障監測數據質量。
(四)各承擔水質手工監測與自動監測比對測試工作的單位,要嚴格按照比對測試方案和標準規范要求,開展比對測試工作,完善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各項質控措施,加強數據審核,確保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數據質量。
我部將成立協調督導組,按照“重點突出、問題導向、強化落實”的原則,加大水站運維交接和比對測試督導工作,特別是對運維交接進度滯后和問題較多的地方進行強化督導,逐一研究解決問題,確保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水站運維交接工作。
聯系人:生態環境監測司張皓、趙加正
電話:(010)66103117、66556808
聯系人:監測總站姚志鵬、陳亞男
電話:(010)84943091、84943024
附件:水質自動監測與手工監測比對測試方案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9月21日
水質自動監測與手工監測比對測試方案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國辦發〔2015〕56號),確保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由地表水手工監測體系向自動監測技術體系平穩過渡,現組織開展水質自動監測與手工監測比對測試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比對依據
(一)《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
(二)《地表水自動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 915-2017)
(三)《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第二版)》(化學工業出版社,1994)
(四)《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監測任務作業指導書(試行)》(中國環境出版社,2017)
(五)《國家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辦法》(總站水字〔2007〕182號)
二、工作內容
(一)比對范圍
已建成并聯網的1770個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站、原國家投資建設和上收地方建設的111個水站,共1881個水站。
(二)比對內容
主要包括自動監測與手工監測同時同點比對和自動監測與采測分離比對兩部分。
自動監測與手工監測同時同點比對:即自動監測與手工監測同時在水站采水口采集水樣。自動監測系統采集的水樣經自動監測儀器分析測試得到自動監測數據,手工采集的水樣送至實驗室分析得到手工監測數據。
自動監測與采測分離比對:每月水站的自動監測數據與采測分離數據進行比對。
(三)比對指標
包括常規五參數(水溫、pH值、溶解氧、電導率、濁度)、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總氮、總磷共9個參數。其中常規五參數為現場測試項目;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總磷、總氮等4項為實驗室測試項目。
(四)比對時間與頻次
一般安排在每月上旬,每月1次。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階段
2018年10月至12月,國家水站共同運維期,水樣的采集和分析由水站所屬地監測站負責。
(二)第二階段
2019年1月至12月,國家水站由第三方運維公司統一運行維護。水樣的采集和分析按《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技術規范》的質控要求,由第三方運維公司負責。
四、職責與分工
比對工作由生態環境監測司統一組織,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具體實施,各地方監測站、第三方運維公司參與。
監測總站負責編制自動監測與手工監測比對方案、提供技術保障、比對測試報告編制等工作。
各地方監測站負責比對測試第一階段的水樣采集和分析、數據報送等工作。
各第三方運維公司負責水站日常運行維護、比對測試第二階段的水樣采集和分析、數據報送等工作。
五、質量控制與保證
手工監測的水樣采集、前處理、運輸、實驗室分析、數據修約與報送等全過程的質量控制與保證嚴格遵照《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監測任務作業指導書(試行)》執行。
自動監測的系統運行、日常維護、例行巡檢、質控措施嚴格遵照《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技術規范》(報批稿)執行。
六、數據報送
自動監測數據按照統一的通訊協議實時上傳至國家水質自動綜合監管平臺。
比對工作第一階段手工監測數據由各屬地監測站按照監測總站格式要求,以excel格式發送到監測總站水室郵箱water@cnemc.cn。比對工作第二階段手工監測數據由第三方運維公司根據要求上傳至國家水質自動綜合監管平臺。
七、報告編制
比對測試第一階段結束,監測總站編制第一階段比對測試分析報告。
比對測試工作完成后,監測總站編制完整的比對測試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