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致全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您好!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習近平主席簽署第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為使納稅人提前享受降稅紅利,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對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適用按月度換算的稅率表;對納稅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同時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表的新稅法過渡期政策,現特向您提示如下:
一、此次個稅改革的主要亮點
一是建立對綜合所得按年計稅的制度。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
二是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將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從原來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萬元)。
三是首次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減除費用的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四是調整優化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綜合所得方面,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擴大3%、10%、20%三檔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經營所得方面,對原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進行了完善,在維持5%—35%的超額累進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大幅度調整各檔次的稅率級距,如最低稅率5%對應的級距由原來的1.5萬元提高到3萬元;最高稅率35%對應的級距上限由原來的1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切實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改革后,廣大納稅人都能夠不同程度享受到減稅的紅利,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獲益更大。
五是增設反避稅條款。為維護國家稅收權益,根據自然人避稅的特點,借鑒企業所得稅法反避稅的經驗,增設了反避稅條款。
六是健全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綜合所得按年計稅,實行“代扣代繳、自行申報,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優化服務、事后抽查”新征管模式。
二、10月1日起可率先享受部分稅改新政
一是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對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適用按月度換算的稅率表;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仍按照3500元/月執行。
二是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款,2018年匯算清繳時,需分段計算,前9個月適用35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并適用原稅法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后3個月適用5000元/月的新標準,并適用新稅法經營所得稅率表。
三、我們的服務
為更好地向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提供個稅改革涉稅服務,稅務機關啟動改革便民服務舉措,現將服務電話公布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免費服務熱線:400-100-7815。
吉林省稅務局服務熱線:0431-12366。歡迎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咨詢。
尊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個稅改革關系民生,吉林省稅務局將竭盡所能讓稅改的“大禮包”惠及每一位納稅人。
最后,再次感謝您一直以來對稅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