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資源稅征收管理規程〉有關問題的通知》
滬稅辦發〔2018〕12號
各區稅務局、各稅務分局、各稽查局:
為進一步規范資源稅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質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資源稅征收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3號,以下簡稱《規程》)規定,現結合本市征管實際,對貫徹《規程》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按照執行。
一、嚴格執行資源稅法律法規
各稅務部門應加強資源稅業務培訓,組織稅務干部學習掌握包括《規程》在內的資源稅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等政策規定,以及金稅三期系統中有關資源稅事項操作規范,切實提高稅務干部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資源稅征管質效。
二、加強資源稅政策宣傳
各稅務部門應加強包括《規程》在內的資源稅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政策規定的宣傳工作。通過稅務網站、網上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導稅臺等方式,廣泛宣傳資源稅政策,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強化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優化納稅服務。及時準確回應納稅人關注的問題,對納稅人提出的意見建議要及時研究改進措施。
三、加強納稅申報及減免稅管理
(一)主管稅務部門要認真做好納稅輔導工作,指導納稅人規范填報《資源稅納稅申報表》,按規定的申報期按時申報。
(二)主管稅務部門要指導納稅人做好資源稅減免稅申報工作,落實減免稅政策。根據《規程》有關規定,油氣田企業按規定的減征比例填報,以納稅申報表及附表作為資源稅減免備案資料。
四、加強稅源管理和風險管理
(一)要加強資源稅申報數據質量管理,定期評估納稅人申報數據質量,開展資源稅收入分析。根據《規程》有關規定,重點審核計稅銷售量(額)、計量單位、稅目、適用稅率等項目是否正確,數據有無缺項等。一旦發現申報質量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二)本市稅務部門要主動與礦業管理部門溝通,實現信息共享,及時掌握資源稅涉稅信息變更情況,加強資源稅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辦公室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