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蚌埠市稅務局關于發布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蚌埠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發布)規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現將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被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重新發布。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需要適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規定執行。
其他有關文件尚未修改之前,其中涉及國稅地稅機關的職責和工作,調整適用相關規定,由新的稅務機關承擔。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告解讀
2:修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3:修改的文件正文
國家稅務總局蚌埠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