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2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進出口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5號),進一步擴大旅游購物消費,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南寧市、桂林市和防城港市范圍內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以下簡稱離境退稅)政策試點。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的規定,為確保我區離境退稅工作的順利開展,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以下簡稱自治區稅務局)擬在全區范圍內公開征集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退稅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銀行,可以申請成為退稅代理機構:
(一)能夠在南寧吳圩國際機場航站樓、桂林兩江國際機場航站樓和東興市離境口岸隔離區內具備辦理退稅業務的場所和相關設施;
(二)具備離境退稅管理系統運行的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三)遵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三年內未因發生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四)愿意先行墊付退稅資金。
二、申請退稅代理機構應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見附件);
(二)離境退稅業務運營方案;
(三)符合征集條件,愿意成為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書面承諾書。
三、退稅代理機構的評定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銀行自愿向自治區稅務局提出申請;
(二)自治區稅務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南寧海關按照規定的條件進行評定;
(三)被評定為退稅代理機構的企業名單通過自治區稅務局網站、廣西日報向社會公告。
四、時間安排
2018年8月15日前,受理申報;
2018年8月25日前,組織評定;
2018年8月31日前,公告名單。
地址: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105號
聯系人及電話:鄧宏0771-5551339
特此通告。
附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表【略】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