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公安部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公安機關開展涉案賬戶資金網絡查控工作的意見
銀監發〔2015〕9號
各銀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儲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保障新形勢下刑事偵查活動順利進行,進一步完善涉案賬戶資金查詢、凍結工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銀監發〔2014〕53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中國銀監會和公安部就建立電子化查詢、凍結平臺,開展涉案賬戶資金網絡查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銀監會、公安部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公安機關建立電子化查詢、凍結平臺,按照統一規劃和標準,通過建設網絡專線方式,開展涉案賬戶資金網絡查控工作。
二、公安機關通過網絡專線,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涉案賬戶、存款等相關信息查詢請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線反饋協查結果。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公安機關建立電子化查詢、凍結平臺,開展涉案賬戶資金網絡查控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兩種模式:一是“總對總”模式,由公安部通過銀監會金融專網通道與各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進行對接,各級公安機關通過公安部與銀監會的專網渠道辦理查詢、凍結涉案賬戶資金工作。二是“點對點”模式,各?。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公安機關通過當地銀監局金融專網與各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分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進行對接,辦理轄內涉案賬戶資金查詢、凍結工作,外?。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公安機關可通過中轉實現跨省涉案賬戶資金的查詢、凍結。
公安機關與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已通過專線或其他網絡建立網絡查控機制的,可繼續按原有模式建設和運行。本意見印發實施后,如需采用上述模式以外模式的,應當報經銀監會和公安部同意。
四、銀監會、公安部和各銀監局、各級公安機關以及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不斷完善、改造本部門系統,逐步探索實現批量自動、實時查控,切實提高涉案資金調查工作效率和質量。
五、銀監會、公安部鼓勵和支持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公安機關通過電子化查詢、凍結平臺,在線開展風險防范信息推送、犯罪預警信息共享等工作。
六、公安部和各級公安機關應嚴格依法查詢、凍結涉案賬戶,確保查詢請求手續完備、真實合法。各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七、各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通過網絡查控機制傳輸信息的安全。
八、為確保網絡查控機制依法、有序、高效運轉,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公安機關開展網絡查控機制建設實行歸口管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由法律部門牽頭負責,公安機關由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牽頭負責。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聯絡協調工作,解決機制建設和運行中出現的分歧和爭議。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協助公安機關辦理涉案資金網絡查控時,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存在異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告知其向發起查控請求的公安機關提出。
十、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中國銀監會
公安部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