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保障國家談判藥品臨床使用的通知
豫人社函〔2018〕225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
為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用藥保障水平,促進高值藥品公平可及,2016年以來,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針對部分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價格較為昂貴的藥品組織專家進行談判,其中39個藥品談判成功。目前,國家談判藥品已全部納入我省醫保支付范圍。為進一步保障國家談判藥品臨床使用,提升藥物可及性,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談判藥品采購、配送、使用、報銷等各項工作。參照部分?。ㄊ校┳龇?,考慮到談判藥品納入醫保支付初期,患者人數尚不確定的情況,為保障談判藥品的臨床使用,在合理用藥的基礎上,國家談判藥品(包括談判藥品仿制藥)和重特大疾病特定藥品暫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和醫??傤~控制考核。
二、加強談判藥品管理
各地要切實加強談判藥品管理,促進合理用藥。對規定需“事前審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嚴格管理的藥品,要按照規定嚴格進行事前審查;對用量大、費用高的藥品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智能監控系統進行重點監控,并做好費用分析。
三、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與談判藥品使用的銜接
根據談判藥品臨床適應癥范圍,對《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增加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門診病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19號)新增的部分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門診病種名稱進行如下調整規范:
(一)“HER2陽性乳腺癌”變更為“乳腺癌”。
(二)“晚期胃癌”變更為“胃癌”。
(三)“Ⅲ/Ⅳ期鼻咽癌”變更為“鼻咽癌”。
(四)“晚期腎癌”變更為“腎癌”。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