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啟用各區稅收業務專用章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7號
為規范稅收業務辦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決定在全市各區范圍內啟用新的稅收業務專用章,原稅收業務專用章停止使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收業務專用章適用范圍
稅收業務專用章適用于稅務機關在辦稅服務場所為納稅人辦理各類涉稅事項,國家稅務總局及市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稅收業務專用章的啟用
上海市各區稅務機關自掛牌后正式啟用。
三、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