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在辦稅服務廳啟用稅收業務專用章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總體部署,為規范辦稅服務廳涉稅業務辦理,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決定在辦稅服務廳啟用稅收業務專用章?,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收業務專用章的適用范圍
稅收業務專用章是稅務機關辦理即時辦結業務和受理納稅人申請時,確認資料或出具稅務文書使用的專用公章。代開發票、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可以使用稅收業務專用章。
下列情況不得使用稅收業務專用章:
(一)納稅人申請辦理的事項涉及第三方的,如納稅證明等。
(二)應使用其他專項業務印章的事項,如“征稅專用章”“行政許可專用章”等專用印章,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稅務總局文件的規定使用。
二、稅收業務專用章的樣式
稅收業務專用章形狀為圓形,樣式見附件。
三、稅收業務專用章的啟用時間
稅收業務專用章自各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稅收業務專用章樣式(紙質件)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